不動產私有化的根源來自於法律,讀解法律錯誤,就會導致賠償甚至負債,能不讀法律嗎? 有心者甚至要去閱讀法院判例。(我看了2年)
「心得:不動產私有化的根源來自於法律,讀解法律錯誤,就會導致賠償甚至負債,能不讀法律嗎? 有心者甚至要去閱讀法院判例。(我看了2年…..orz)」
- 不動產役權:不動產供自己通行、汲水、採光、眺望、電信以特定便宜之用的權利。
- 假房仲騙身分證和土地權狀,扮假屋主簽約詐頭期款,今仍逍遙法外。或趁屋主旅居國外詐賣(履約保證不可省)。
- 現況交屋不等於不負責任。
- 台北市,超商開門聲擾鄰判賠。
- 凶宅,不屬於物之瑕疵的擔保責任。
- 租約公證好處多。 若打算長期持有,可將房地產「不動產證券化」採以公司名義持有,營所稅17%遠低於個人綜所稅40%,並可節省移轉稅費、遺贈稅效果。
- 並再借銀行貸款(我鑽研節稅七年作者一語道破)。
- 身分證戶籍屋不可出租,以免歹徒借戶口騙戶口名簿,被盜用法拍。
- 癌症中途之家,顯出民眾對無知的恐慌,社會遺棄的角落。
- 持分物件,過半數人同意可出租。
- 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,可進行共有物之管理出租。
- 小心支票支付會跳票。
- 若公司法人承租,不應私人簽約,卻供法人機構使用。
- 小心歹徒,騙所有權狀,偷偷採印再掉包。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0212
2014年9月1日
作者:連世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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