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當時就強調謄本的重要性,半本都是法律條文和空白表單。

「心得:作者當時就強調謄本的重要性,半本都是法律條文和空白表單。」

1.第一頁就記錄當時房地產糾紛,直接明列當初建商蓋好完工的房屋(新成屋),消費者應注意事項~產權不清、無權處理、一屋二賣、隱瞞出租、低價誘購

2.關於預售屋應注意事項(建商問題)~售屋廣告不實、無建照執照、契約內容不清、契約內容易吃虧、以買方名義登記為起造人、使用執照取得

3.地段與地勢(略高於路免潮濕淹水),是房地產增值的首要條件。要保值就要有遠大眼光,了解都市計畫未來發展的潛力,例如:正在開發的邊際區域(重劃區園區邊緣)、政府財團擬入大量財力進行規畫完善龐大的公共計畫,就是有潛力的地區。新闢的社區離市中心雖較偏遠,但售價低廉銷售容易,住戶一遷入增值快。

4.停車位成為投資新寵,作者撰書出租行情,敦化南路仁愛路月租6000~10000,各大樓停車費每小時50~60,地下停車位售價以東區信義區居台北市之冠250萬元,忠孝東路南京東路地下停車位均在200萬左右,當時信義計畫區停車位供給高出需求3倍。

5.當時就主張申請貸款,每月還款金額不要超過總收入的三分之一。

6.預售屋在此書稱為”期貨房屋”,當初都市人口大量增加,不認為會有房屋不夠的問題,而是會有公共設施用地不足的狀況。

7.民國53年修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,規定每6個月應公告土地現值一次(現在是每年1月1日由縣市政府公布),後因人手不夠改成一年一次。
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708
作者: 阮滌非
民79年7月1日第四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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