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名:洞悉房屋買賣錯誤100點(四版)
除了第四版,我還不小心買了第五版,第五版多了14頁,用100常見問題,引述正確的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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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買房找補,不足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,買方以2%為限 銀拍屋貸款約為70%;
  2. 工業用廠房供住宅使用,違反都市計畫法,建築法規;
  3. 需明示法規施作夾層的限制,否則違法;
  4. 溫泉宅需有水權,縣市政府提供的溫泉開發許可證,兩年換照檢驗水質,設備維修費高
  5. 履保機制有四:價金返還、價金信託、同業連帶保證、公會連帶保證;
  6. 簽約時的見證律師,不代表是交屋的保證人;
  7. 連棟透天是有三個單位以上的建築物,具有共同地基及共同空間設備,是集合住宅,應提列公共基金;
  8. 法院查封的房子,可要求信託方式將風險降到最小;
  9. 沒買車位,不需買地下室公設 約定專用露臺,不能只有買賣契約書,還要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行約定;
  10. 預售屋未完工前轉售,建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,應繳手續費;
  11. 建商就結構保固15年,固定建材和設備保固1年   
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0134 0135
2011年5月1日
作者: 林旺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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