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感,從保障自身權益開始。談居住權利相關的法律。
「心得:幸福感,從保障自身權益開始。」
- 審閱期限至少30日是消費者自身權益的第一道保障(但買房時常簽放棄審閱)。
- 現況說明書很重要,交屋後仍須保存。
- 現況點交並不能排除原屋主的瑕疵擔保責任,若房屋的瑕疵非以五官手可以感受到,就不能因約定現況點交而免責。
- 頂樓,分管協議若沒有約定專用期限,除非經全體住戶同意,否則不能任由一住戶擅自取消分管約定。法定車位只能轉給同社區住戶。
- 土地面積短少可向地政事務所請求賠償,最高法院認為15年,但判例也有認為是5年或10年。
- 921地震後,黃標屋銀行可能不核貸,紅標屋則是結構已損無法繼續居住。發願明確從判例說明,住戶有義務容忍他住戶進入屋內進行必要的修繕及維護,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527
2014年4月10日
作者: 張建鳴 、 莊佳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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