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心得:空談房地產而不懂稅務法律,是非常危險的。作者為前輩陳銘福之子,本人蒐集不少陳銘福所出的書籍,多是法律登記相關極為重要,然而時過境遷相關法律多有增補,這本書深入淺出,清楚易讀。」
台灣房屋登記採自由主義,並非強制登記(可以不登記陽台露臺),所以買賣老屋時需確認面積。買預售屋如完工後短少,建商應舊短少部分退回價款,如面積增加,買方最多增買2%為限,超過2%的部分無須再找補。107年1月1日僅剩陽台可辦理附屬建物登記。建設公司在房子竣工前想將土地過戶給買方,買方可以因房屋土地持分尚未確定而拒絕,建商用易有二(省土地增值稅和信任購屋者,但未來購買方要賣房會增加土地增值稅)。房屋交易的尾款,不能用支票和本票支付,否則支票跳票或本票造假形成糾紛。為避免房地產被當作詐騙標的,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的設定。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、法定和貸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,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,併入遺產總稅額,遺產繼承要於6個月內辦理。配偶死亡後再婚,仍有繼承權。長孫原則上沒有繼承權,但仍可透過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內自由處分遺產。以土地抵繳遺產稅納稅額應在30萬元以上。非地政士同一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次,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,不予受理。依台灣慣例是買方委請地政士,但由房仲委請更常見。要將戶籍遷入才能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的條件。後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。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534
2021年7月2日
作者: 陳冠融
相關網站:https://www.kingstone.com.tw/basic/2015540108855?zone=book&lid=search&actid=WISE&kw=%E6%88%BF%E5%9C%B0%E7%94%A2%E8%B2%B7%E8%B3%A3&pi=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