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本翻譯自國外,令我省思台灣現況。台灣聲稱尊重土地房屋所有權,但懂得人會清楚,那不過是白紙黑字。政府常隨意拆遷迫離,毫無承諾可言。
「心得:此本翻譯自國外,令我省思台灣現況。台灣聲稱尊重土地房屋所有權,但懂得人會清楚,那不過是白紙黑字。政府常隨意拆遷迫離,毫無承諾可言。」
- 這議題是艱深的,而這本書是翻譯國外經典,作者舉非常多各國的案例,去檢視合法性和發展,而我對台灣法令已經一知半解,對美國法規原由的探詢,更是一個頭兩個大,略讀過去就好。
- 別被台灣政府冠面堂皇的理由欺騙,一切都是為公共利益?將區段徵收當作政府財政收入工具,絕對是一種謬誤。原則上徵收所取得土地,必須全供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而徵收私有土地。
- 而今政府卻將徵收的土地再售予他人,目的明顯不符。
- 美國採取超額徵收的首要原因,是要解決殘餘地的問題,再來是為了保護公共建設的外觀和效能,第三在歐洲則是為了要賺錢。
- 超額徵收牽涉到高度的財務風險,一位免不了付出一大筆支出或貸款,剛是考慮一個投資案的大小,就會增加虧損或獲利的機會,所以比徵收更重要的是,該價格與轉售土地報酬之間的關係,像在人口稠密區進行道路拓寬,徵收剩餘土地付出擁擠費,會不會推升當地地價?
- 第二,容易增加徵收成本,高額補償金,利潤被仲裁人吞掉,交易補償。
- 殘餘地四害:會對公共福祉造成威脅阻礙街道不雅觀、城市面臨財政損失、建物所有權人無法好好運用、畸零地太難看破壞景觀。
- 取得公共建設政策弱點:沒認知到一些公共建設要集中才便民、城市永遠預測不了要事先規劃在哪建築公共建築、無法取得足夠土地來應付城市成長所需。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0270
出版日期:2020年9月2日
作者: 羅伯.庫斯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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