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※書名:購屋法律常識
此書是早期北屋所出的房地產書籍,書中代序是台北房屋前輩葉條輝於民65年10月15日所寫。書中撰寫的法律問題早已不同,但房地產糾紛仍是層出不窮。如果懂銀行貸款和房價關係,會發現這本書描述內容異常重要。

「心得:此書是早期北屋所出的房地產書籍,書中代序是台北房屋前輩葉條輝於民65年10月15日所寫。書中撰寫的法律問題早已不同,但房地產糾紛仍是層出不窮。如果懂銀行貸款和房價關係,會發現這本書描述內容異常重要。」

  1. 當時談的貸款是以十萬計,附錄的台北銀行工會,關於每戶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,反觀現在是以百千萬億計,貸款年限最高為15年,而近日台銀公布111年公教貸款年限已達40年,當時財政部官員依辦法認為,每坪超過兩萬五的房子不能申貸,被指稱是誤解。
  2. 295頁描述,民64年財政部長李國鼎,建議恢復建築融資,但未獲部會同意,但工商業者再三呼籲恢復建築融資,當蔣院長七月巡視經設會,就指示列入蔣院長十一項裁示(民66年嗎?),而後中央銀行同意將自用住宅貸款每戶最高額自50萬提高到80萬,對坪數和價格無限制,列入民66年8月21日公布的”改善投資環境實施要點”中的規定
  3. 此書提到,三十年前一坪地價30元,書中敘事已是8000/坪。書末有購屋須知:1.考慮建設公司的信譽、2.選擇良好的居住環境(空氣汙染、噪音、交通、學校、市場、道路、公共設施)、3.了解房屋設計(座向、型式、每層戶數和電梯、陽台坪數)、4.注意室內格局(平面、客廳和起居室、主臥室、副臥室、餐廳、廚房與備餐室、浴廁、門廳)
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537
民70年4月10日
作者: 王寶輝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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