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會用到

◎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-遺產
~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

「心得:總會用到。」

1.繼承問題多,早知早準備,要勇於面對與提早規劃,才能成為子女受益一生的財富

2.喪失繼承權的要件有二~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、需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

3.拋棄繼承如事後反悔,也不會產生撤回的效力

4.被繼承人其名下財產均為遺產,於遺產分割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所有,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,不得擅自提領處分,例如代為提錢即是侵權

5.如被繼承人無子女,形成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,那配偶應繼分是遺產的二分之一,剩下二分之一再由被繼承人的父母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計算

6.配偶>直系卑親屬>父母親>兄弟姊妹。法律僅限定,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適用代位繼承,而代位繼承僅限被代位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如是拋棄繼承不能主張代位繼承。如被繼承人沒有婚姻子女父母,依法律規定由兄弟姊妹為繼承人,但兄弟姊妹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過世,那兄弟姊妹的子女無法適用代位繼承的規定繼承。

7.代位繼承人~如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由他她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。

8.同性伴侶為當然繼承人,互相有繼承權

9.口授遺囑須交親屬會議確認,於遺囑人死亡三個月內提定真偽,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。

10.密封遺囑可由遺囑人自行書寫打字或委由他人代寫,密封後於封縫處”簽名”,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。

11.無行為能力和未滿16歲不得立遺囑。

12.繼承人可以拒絕用自己原本的財產,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。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,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,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,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,其價額,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。

13.子女輩全拋棄繼承,孫輩始有繼承權,而預先拋棄繼承在我國是無效的。免稅額1333萬元。

14.沒有受益人時,保險金屬於遺產的一部分。著作財產權可以繼承,存續死亡後50年。

15.借名登記,在法律上承認是有效的,實質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’並請求返還資產,但要提出雙方確有借名登記關係人、出資證明、金流證明、所有權狀正本、繳納稅捐、水電費、管理費單據

16.分割遺產~原物分割、變價分割、原物分割+變價分割、一部分原物分割+一部分變價分割、一部分原物分割+一部分金錢補償+一部分變價分割

山山沐榆感想筆記@648
作者:李志正
2022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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